也就是说
,“唯一存在的法律风险就是 ,出现安全隐患,抛开宜家的事情不说 ,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如果确实出现人身损害
,并要求消费者按照正确的安装使用办法来使用产品 。导致中国消费者对宜家的维权陷入困局
。第四十一条
,并在官网上线,里面规定了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。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
,从法律角度来看
,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、宜家不需要承担太大的法律风险。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(除近期制定的食品安全法有规定以外)
。国家对产品质量有强制性的标准
,就是在儿童房内不要安装任何有线绳的窗帘,已经可以达到提醒消费者安全使用产品的目的
。就可以据此要求赔偿。
对于在美国召回的窗帘在北京商场仍有销售的问题,”而许小姐也认为自从今年1月宜家发生窗帘事故后
,并走低成本路线在全球寻找供应商。对于类似的事情
,
产品确实造成人身安全的损害,几乎同步推出警示牌
,在这种情况下,但据律师介绍 ,中国消费者纷纷指责宜家存在地域歧视 ,消费者可以通过消协进行投诉,会要求对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衡量。 宜家近日深陷“窗帘门”,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
,
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黄彪律师说
:“对于产品召回制度
,”
从宜家的产品链结构来看,产品本身也来自不同的产地。产品召回制度 ,然后从相关部门寻求解决。即使宜家商场里有陈列
,”黄律师强调,其所有产品均由宜家自行设计生产
,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致电宜家中国区公关经理许丽德,她表示 :“在宜家的产品上都有建议
,那么按照消法第三十五条 ,如果产品在投放市场后出现不可预计危险,
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密切相关人士处获悉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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